江蘇重污染天符合環保要求機床鑄件鑄造、鋼鐵企業停限產可豁免
記者18日獲悉,《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日前正式出臺。辦法明確,污染排放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業,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免予執行停產、限產,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過程中,原定預警響應級別要求停產的,免予執行停產,按照低限產比例執行限產。根據《辦法》,企業申請停限產豁免,除了需滿足產業政策、環保信用等級、排污許可證以及穩定達標排放四項基本條件,還要按照環境基礎設施類、鋼鐵、鑄造行業、水泥行業、建材行業(含工業窯爐)、電解鋁等行業、石化行業以及其他行業7個分類,滿足特定的行業豁免條件。
《辦法》以正向激勵引導企業主動治污。以鋼鐵、鑄造行業為例,辦法明確,燒結生產線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可予以豁免。這樣可促使企業主動加快超低排放改造進度,爭取獲得停限產豁免。
《辦法》還對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關切的企業予以豁免,對公用燃煤電廠已實現煙氣穩定超低排放的、垃圾發電及危廢焚燒處置企業煙氣能夠穩定達標排放的,均予以豁免。
為服務高質量發展,屬于戰略新興產業的企業,滿足環保基本要求的均可申請豁免,但列入“散亂污”整治名單的工業企業,不能予以豁免,生產工藝、技術、產品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的,也不能予以豁免。
停限產豁免按年度申請,每年10月底前完成。